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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9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不限於休假日,持國民旅遊卡於交通部觀光署(或其授權機構)審核通過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並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即得按刷卡消費金額依規定補助。
本系統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委託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建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