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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所服務之公務機關,於96年1月1日起變更國民旅遊卡發卡機構,則不論您是曆年制或學年制公務人員,提醒您注意:至95年12月31日止,仍須使用舊發卡機構發行之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始能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自96年1月1日起,則請改使用新發卡機構發行之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始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規定。另一方面,自96年1月1日起,若您對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內之交易或基本資料有任何疑問時,亦請洽新發卡機構協助處理。
(2006/12/11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本系統由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建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