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業經行政院於102年10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20051684號函修正,修正重點為何?
Q2.
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未具任何消費,僅於該休假期間相連之 假日具1筆旅行、旅宿或觀光遊樂業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補助金額如何計算?
Q3.

公務人員如僅在觀光飯店或旅館等附設餐飲部刷卡用餐,或具其他非住宿之消費,得否請領補助?

Q4.
公務人員如僅在觀光飯店或旅館內之商店街刷卡購物,如何請領補助?
Q5.
公務人員休假時於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則相連假日之刷卡消費得否請領補助?與休假期間之相連假日住宿,是否符合補助規定?
Q6.
公務人員於旅行社購買之機票,該筆消費應屬旅行業加倍補助,或屬交通費核實補助?
Q7.
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其刷卡日與實際消費日(休假期間或與休假期間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不同之預購型交易,應如何核銷?
Q8.
如預購型交易旅遊起迄日橫跨不同年度,或於今年度預購明年之消費,應如何請領休假補助費?
Q9.
如預購明年初之套裝行程,而跨年度適逢機關簽約之發卡機構變更,刷卡付款時,究應使用哪張國民旅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