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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遊額外補助新台幣1000元之規定,實施期限延長至92.08.31止

    有關公務人員於本(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購買或參加旅行社二天一夜以上之國內旅遊,或自行異地旅遊並在旅館住宿超過新台幣一千元者,憑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或住宿單據申請額外補助每人最高新台幣一千元之措施規定,其實施期限,延至本(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2003/06/03交通部觀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