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1 起,國旅卡制度改革措施正式施行。新措施之合格請領補助費交易條件如下: 一、取消所有交易 25% 消費金額加成自由額度核發之條件; 二、「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等觀光相關行業之消費金額加成 100% 自由額度核發 三、所有交易均無須符合「隔夜異地」條件 四、新增「藝文圖書業」國旅卡特約商店行業別 相關規定請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公告 http://www.cpa.gov.tw/cpa2004/pfattend/EXWT8258P.html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97年2月修訂版
為配合行政院核定自本(96)年7月1日起放寬國民旅遊卡部分使用規定一案, 人事行
自96.7.1起,公務人員休假期間持用「國民旅遊卡」於「旅行業」或「旅宿業」之「國
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者,不受「異地、隔夜」消費限制,且於該休假期間前後之連續國定例假日期間至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符合規定刷卡消費,均得併入補助範圍。於檢核系統尚未完成檢核條件修改上線前,針對符合前述改進措施放寬條件之合格交易,由機關人事單位以人工補登方式補登為合格交易。相關規定請參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為加速處理民眾或公務人員詢問國旅卡交易之相關疑義問題,本中心已於即日起新增
近日民營公司-愛博通科技email至各公務機關,表示該公司定期與觀光局進行資料比